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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乐问答】什么情况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最近各地有多起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事件,请问什么情况下会以此罪立案?

传染病防治是涉及公众健康的大事,需要所有公民的参与。疫情防控的一个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切断病毒传播渠道,为此就需要发现、追溯、分析病毒的传播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够阻断病毒传播渠道。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自觉地参与到这一防控工作中,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两高两部发布的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种防控措施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也得以有效地实施。但是近期确实出现了确诊患者隐瞒行踪、隐瞒症状等极少数事例,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已对上述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理。个人行踪和身体状况虽然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隐瞒这些信息都会影响对病毒传播渠道的跟踪和了解,就可能对他人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疫情防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

来源:中国卫建委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公众健康,拒接隔离
点击次数:620  更新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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